證券型代幣發行 Archives - fintalk180

    Browsing: 證券型代幣發行

    REITs 及私募基金均是傳統房地產融資渠道,惟兩者各有限制,未必足以應付持續增長的融資資金需求。證券型代幣發行( STO )發揮區塊鏈在金融領域的價值,提高資產靈活度與可及性,為市場提供一款嶄新且受監管融資渠道。據估計至 2025 年,房地產證券型代幣的潛在市場規模,將達 2,680 億美元。 REITs 是指房地產信託基金,主要投資於以可產生定期租金收入的房地產項目,例如香港的領展(00823)。相比新興證券型代幣,REITs 確具有更高流動性,2020 年在香港、新加坡和日本上市的 REITs 總市值,高達 2,560 億美元。  立即免費訂閱 緊貼最新數字資產資訊! 進程較快降申請成本 惟…

    房地產開發商開發項目時需大量資金,籌措資金要面對很多挑戰,傳統融資亦欠缺靈活和可及性,產生高昂成本。透過應用證券型代幣發行(Security Token Offering,簡稱 STO),可經通證化( Tokenization )將權利分割,令資產融資更具彈性;又因發行虛擬貨幣的各類優勢,開發並吸引更多新投資者,令房地產這類不動產不再受地域限制,流動性更高。 房地產融資參與者未來勢將成為首批 STO 應用者。 房地產開發商目前的融資渠道,主要來自傳統的銀行貸款和發行債券,此方式缺乏靈活性,對成長階段的企業而言,借貸利息造成的負擔較重;另外,由於這些成長中的企業通常未達上市最低要求,難以直接在公開的資本市場籌集資金。市場需要新的融資渠道,以解決傳統金融框架下的限制。  事實上,市場上有部份資產類別的所有權不易被分割,包括房地產、藝術品及知識產權。然而,透過 STO 這一個更靈活及可分割的全新集資方式,可將上述無論是有形及無形資產所含的價值釋放,將之變成一個證券型代幣向市場集資。  一、提高資產流動性 此舉允許發行人創建更多以房地產為基礎資產的融資產品,便於發行人的資產進入市場流通,令資產能以較低投資額,並以較低門檻吸引潛在投資者,大大提高資產流動性。  二、開拓更廣泛潛在投資者 對發行人而言,採用區塊鏈和智慧合約技術的 STO,成為替代融資渠道,將資產作最小化分割,開拓更廣泛的潛在投資者。加上全球不少領先的金融市場,正迅速建立及發展證券型代幣交易所,使二級市場的流動性大大提高,證券型代幣交易能全天候運作並在數小時內完成結算,有利於發行人獲得更廣泛的投資者。 三、打破地域限制 房地產屬傳統不動產,如要投資實質地產業務,跨境交易較為複雜,過去流動性一直較低。 證券型代幣…

    全球房地產市場持續繁榮,截至去年底,亞太區房地產投資總值高達 3.3 萬億美元,惟房地產開發的投資門檻甚高。證券型代幣發行(Security Token Offering,簡稱 STO)作為一種全新的受監管融資渠道,正正能提供房地產商一個更理想的渠道籌集資金;另外,亦為投資者提供一個額外的投資機會,以下為房地產 STO三大價值。 傳統投資方式下,房地產開發機遇一般只面向開發商,或者僅包括機構或超高淨值投資者,一個項目可能需花費 7 至 10 年或更長時間,導致開發投資比其他類型投資極其缺乏流動性,房地產開發的進入壁疊變高。市場積累百萬億美元債權資產、230 萬億美元房地產資產無法得到有效流通。 透過證券型代幣發行,可以通證化( Tokenization )資產,包括房地產、知識產權、甚至名畫等有形無形的資產;通過智能合約,轉換為數字化的證券形資產,亦令資產得以分割。換言之,某房地產可作為基礎資產,在區塊鏈作數字標記,將鏈下資產所有權和資訊上鏈,分成相應份額,在數字交易所通過代幣的形式發行及流通。   STO三大價值 之一、分割資產降投資門檻 STO 通過資產分割,降低私人投資門檻,令資金較少的投資者,亦能接觸過去難以參與的投資類型,包括房地產,使得投資機遇更為大眾化,更多投資者也能享受投資房地產帶來的具大利潤,不再由機構獨享。 …

    2021 年的數字資產市場百花齊放,從加密貨幣熱潮擴散至 NFT,而會計和法律等專業行業,也嘗試應用當中的區塊鏈技術,德勤和香港數字資產交易所等機構早前聯合發表 STO(證券型代幣發行)白皮書,描繪房地產行業結合區塊鏈技術的願景。美國克林信大學經濟系副教授徐家健認為,現時數字資產市場氣氛熾熱,與加密貨幣升勢強勁有密切關係,當中帶來的財富效應,使各界對數字資產的接受度上升,並願意把部份資產投入到更多數字資產類別中。 徐家健早前曾參與 NFT 的發行工作,與團隊一起替藝人馮盈盈設計的首飾經由 NFT 認證買家擁有權,並提供其他後續功能。徐表示,有一批 IT 人能快速且成本低地取得數字資產業內的資訊,早年便相信加密貨幣的發展,並持有加密貨幣,今年比特幣等加密貨幣大幅升值,這些 IT 人便套現部份原有的加密貨幣資產,轉投到新興的加密貨幣,或其他類型的數字資產,例如 NFT 和 STO,「升值時個個覺得自己有錢,大家(對新產品)有憧憬,就試下。」 數字資產已屆獲認同階段 徐家健分析指,STO 的好處是使用區塊鏈技術降低管理和手續費成本,當中的持有權和交易紀錄高度透明,能執行跨境交易,投資者可以相信制度而無需相信機構,能提升資產的信用度,「金融交易之中,信譽好重要,信譽愈大、佣金愈貴,依家可以有科技降低呢方面成本,畀大家方便做到。」整體而言,徐家健認為,數字資產已屆大家有所認識、認同的階段,金融機構亦願意探索如何提供服務。 展望將來,徐家健相信數字資產發展難以逆轉,作為帶起風潮的加密貨幣,過去幾年常常遭不同國家作出不同形式的限制,甚至封殺,但大致上只是價格回調,時間一長又重返升軌漸漸破頂,商界亦在這基礎下,積極研究…

    雖然證券型代幣發行(STO)在環球發展迅速,但在香港及大灣區的發展目前仍然處早期階段。從中長期角度看,STO 發展雖然面對不少挑戰,但憑著香港及大灣區的獨特優勢,也為企業帶來大量機遇。 STO 在全球的發展及挑戰 根據「德勤 (Deloitte)」聯同「香港數字資產交易所(HKBitEX)」發表報告指出, STO 發展會面對的主要挑戰包括: · 暫時世界各地的司法管轄區對虛擬資產定義不統一; · 需進一步釐清法律,以保障虛擬資產持有人合法權利; · 政府需進一步規管加密資產相關仲介機構; · 需解決「紙質流程」阻礙 STO 發展的問題及需解決協助會計有效確定 STO…

    在不同司法管轄區,政府即使容許企業發行 STO,但監管要求都會不一樣,但總體而言,發行 STO 的流程其實都相似。根據德勤 (Deloitte)及香港數字資產交易所( HKbitEX )發表報告,企業發行 STO 的流程可概括分為以下 5 個階段。 階段一:發行前準備 企業(或發行人)首先要準備一系列針對目標投資者而設的「投資者信息」(例如「融資推介演示稿」)。按企業的計劃和構思,向投資者概述商業計劃內容、收益預測、資本金要求,以及獨立估值等信息。這些信息的發放方式和限制,取決於目標投資者所在的司法管轄區的市場性質和法規。 例如,歐洲多個國家允許發行人在未發布「募集說明書」的情況下,募集特定金額的資金。而在美國,僅限合格投資者購買時可降低披露的詳盡程度。而在某些司法管轄區,即使有豁免權的發行,也會要求強制性披露。 不過,凡對目標投資者的決策有影響的重要信息及規定,通常都須要披露。 階段二:設計發行方案 企業要決定代幣的結構,當中包括代幣數量、單個代幣價值、軟資本、嵌入期權和發行期限。此外,由於監管差異,發行人須選擇合適的司法管轄區成立公司和發售 STO,並委任法律專業人士協助處理法律事務。 階段三:選擇服務提供者(區塊鏈平台、…

    現時以發行虛擬貨幣集資的方式,大致可以分為三類,「首次代幣發行(Initial Coin Offering, ICO)」、「首次交易所發行(Initial Exchange Offering, IEO)」與「證券型代幣發行(Security Token Offering, STO)」。三者雖然同樣是利用區域鏈技術進行融資,但不同發行方式的​​運作方法、所具備的優勢及需要面對的挑戰都大為不同,德勤(Deloitte)亦曾就此發表過分析報告。 ICO、IEO 與 STO 的​​運作方法 ICO 是三種發行方法中,門檻最低。透過 ICO 發表的代幣,通常是反映存儲在區塊鏈項目中的「合同權利 (如平台使用權)」。發行人通常會擬定一份白皮書,詳細描述項目構思、項目所需的財務或其他狀況、發行比例及項目期限。 代幣持有人並不一定擁有公司任何資產。代幣價值通常取決於代幣所代表的權力,及所代表的項目的發展情況,而代幣在任何二級市場的價格出現升值,則代幣持有人亦可從中受益。 …

    證券型代幣發行(Security Token Offerings, STO) 指,企業在區塊鏈環境下,以受監管證券形式發行數字代幣。發行證券型代幣(STO)和傳統首次發行證券(IPO)概念相似,都是為了讓企業透過發行受監管融資工具,向投資者募集資金,但主要分別在於前者的底層技術是區塊鏈(Blockchain)。STO 正正就是把區塊鏈技術與證券市場的監管要求結合,使證券型代幣成為具資產流動性及廣泛性,同時信息披露透明的受監管企業融資渠道。 證券型代幣是證券 在多數國家,證券型代幣都被視為證券,以美國為例,滿足下列四項判定標準(Howey Test)的投資屬於證券: 該項投資為資金或其他形式的資產投資 ; 預期將從該項投資中獲得收益 ; 投資資金存放於聯合投資企業(Common Enterprise)處,即投資者將資產彙集起來,用以投資項目; 收益將通過發起人或第三方的努力獲取,完全不受投資者的控制。 STO 在主要金融市場獲准發行及受監管 由於證券型代幣通常被視為證券,因此 STO 必須符合現行證券法規,如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SFO) 或美國《 1933…

    加密貨幣是騙局嗎?這既是技術問題,又是哲學問題。儘管是僅對加密貨幣有入門了解的投資者,也知道加密貨幣的基本特質,是以區塊鏈技術作基礎來構成,即由連接到網絡的電腦形成一個大型、分散式的記帳體系,體系中的使用者可以直接與儲存的資料進行即時交互,且紀錄透明而極難被篡改,相關加密貨幣的持有權及變動,亦因此受高度保護。 金融界已普遍認同區塊鏈技術,正積極融合其到業務中,推出自動化且可信度高的交易及結算系統,以證券型代幣發行(STO)屬目前較流行的模式,新加坡星展銀行已在今年 5 月以 STO 形式發行債券,獲足額認購。因此,從技術層面而言,加密貨幣並非弄虛作假的騙局。 問題在於,有技術不等於有價值,尤其是投資價值。 《紐約時報》剛於 8 月發佈記者 David Segal 的文章,Segal 自行實測創辦一款新的加密貨幣,他先向 Youtuber Dan Arreala 請教,得知推出加密貨幣的成本低至 8 美元,過程就像用一個網站的應用便能產生出來,再花幾分鐘作設置,及多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