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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前政府通過二讀《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修訂)條例草案》,市場最關注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有分析預料,日後平台即使成功申請牌照,礙於發牌要求,功能亦會大打折扣,「好似只可以龍頭嗰幾隻可以交易,其他就唔得,有戶口都冇得 trade。」獅昂環球資產管理策略董事何俊傑則稱,條例草案主要目的,是避免有機會透過虛擬資產從事洗錢活動,長遠對行業健康發展發揮正面及積極作用。 根據相關條例草案,從事經營虛擬資產交易所的業務者,必須向證監會申領牌照,相關人士須符合適當人選準則及遵守《打擊洗錢條例》下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包括進行客戶盡職審查和備存紀錄等規定。 《條例草案》亦表明,考慮到虛擬資產所涉及的風險,亦未必適合所有投資者,建議在制度實施初期,持牌人只能向專業投資者提供服務,「一槌定音」指明交易者需個人持有 800 萬以上的投資組合。另外,草案亦指,只有在香港成立並有固定營業地點的公司,方可申請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牌照,申請人須委任最少兩名負責人員,服務對象只限專業投資者。 同意設半年過渡期 事實上,政府不止一次打算為虛擬資產交易設限,2020 年首次展開公眾諮詢時,已表明「服務對象只限專業投資者」;去年 5 月,又指諮詢過程中逾四成回應支持讓散戶參與虛擬資產交易,但認為虛擬資產風險較高,又屬新興行業,堅持只允許專業投資者參與,但亦提到:「至少在發牌制度的初期,實行有關規定做法恰當。」另一方面,政府亦同意 180 日過渡期,讓有興趣成立交易所的機構,向當局提出申請。 區塊鏈技術專家李思聰向 fintalk180 表示,立法只有專業投資者可以使用受監管平台,即假如幣安等大型交易所無向當局申請牌照,即使是專業投資者亦不能使用平台。但另一方面,李思聰推斷由於場外交易所(實體找換店)不涉及代管客戶資產,故這些平台應不在今次(修訂)條例草案範圍。 問到二讀後是否刺激大型平台向有關當局申請牌照意欲,李思聰坦言對比全球市場之大,香港市場相對小,加上牌照要求門檻不低,料平台傾向不服務香港客戶。由於基本結構沒有太大分別,相信平台會不改過去態度,不會刻意申請牌照。 間接推動去中心化金融潮流 他表示,條例旨在保障投資者,免受平台風險影響,這證明加密貨幣是一個大趨勢,政府亦承認其價值,才需要立法。但專業投資者門檻不低,變相令散戶無法使用持牌機構服務,「區塊鏈講求去中心化,自己管理自己資產,條例可能逼使散戶自行儲存及管理自己的資產,間接推動去中心化金融(DeFi)的潮流。」 演算交易協會聯合創辦人兼主席曾啟邦則表示,料條例通過後,未有牌照的平台不能再招募新客戶,而現有的客戶亦只可以平倉。他亦料平台即使成功申請牌照,礙於發牌要求,功能亦會大打折扣,「好似只可以龍頭嗰幾隻可以交易,其他就唔得,有戶口都冇得…

    虛擬貨幣日趨普及,基於虛擬貨幣的開源特性,原則上任何人都可以自行創建自己的虛擬貨幣,但創建容易不代表任何虛擬貨幣都有價值。虛擬貨幣交易平台 CoinUnited.io 榮譽顧問暨軟件公司 RedSo 合夥人李思聰接受 fintalk180 查詢時表示,虛擬貨幣的價值視乎認受性及流通性。 虛擬貨幣主要分成區塊鏈平台原生幣及代幣(Token)兩大類,其中原生幣的例子包括來自以太坊(Ethereum)的以太幣(ETH)、建基於幣安鏈(Binance Smart Chain,BSC)的幣安幣(BNB)等,至於姜濤幣及 Mirror 幣等均屬於代幣。 李思聰續指,最廣為人認識的比特幣由於本身沒有牽涉智能合約的概念,技術上無法生出其他代幣,因此代幣只能夠透過以太坊、幣安鏈之類的區塊鏈平台創建出來。 創建代幣的流程也不如想像中複雜。首先,開發者需要向區塊鏈平台購入若干平台原生幣,並以之存放於相關的虛擬貨幣錢包之中,之後便可以透過 Remix 之類的智能合約編輯器編寫智能合約(即註冊代幣),「(開發者)可以在一些 Open-source(開源)平台尋找相關的代碼,再將之 copy & pas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