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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證券型代幣發行(STO)在環球發展迅速,但在香港及大灣區的發展目前仍然處早期階段。從中長期角度看,STO 發展雖然面對不少挑戰,但憑著香港及大灣區的獨特優勢,也為企業帶來大量機遇。 STO 在全球的發展及挑戰 根據「德勤 (Deloitte)」聯同「香港數字資產交易所(HKBitEX)」發表報告指出, STO 發展會面對的主要挑戰包括: · 暫時世界各地的司法管轄區對虛擬資產定義不統一; · 需進一步釐清法律,以保障虛擬資產持有人合法權利; · 政府需進一步規管加密資產相關仲介機構; · 需解決「紙質流程」阻礙 STO 發展的問題及需解決協助會計有效確定 STO…

    證券型代幣發行(Security Token Offerings, STO) 指,企業在區塊鏈環境下,以受監管證券形式發行數字代幣。發行證券型代幣(STO)和傳統首次發行證券(IPO)概念相似,都是為了讓企業透過發行受監管融資工具,向投資者募集資金,但主要分別在於前者的底層技術是區塊鏈(Blockchain)。STO 正正就是把區塊鏈技術與證券市場的監管要求結合,使證券型代幣成為具資產流動性及廣泛性,同時信息披露透明的受監管企業融資渠道。 證券型代幣是證券 在多數國家,證券型代幣都被視為證券,以美國為例,滿足下列四項判定標準(Howey Test)的投資屬於證券: 該項投資為資金或其他形式的資產投資 ; 預期將從該項投資中獲得收益 ; 投資資金存放於聯合投資企業(Common Enterprise)處,即投資者將資產彙集起來,用以投資項目; 收益將通過發起人或第三方的努力獲取,完全不受投資者的控制。 STO 在主要金融市場獲准發行及受監管 由於證券型代幣通常被視為證券,因此 STO 必須符合現行證券法規,如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SFO) 或美國《 1933…

    今時今日,我們的生活與數碼世界密不可分,而資產也不再只存在於實體世界,更能儲存於數字世界,這類資產稱為數碼資產或數字資產(Digital Assets),包括不同形式的數碼代幣、虛擬商品、加密資產或具有相同特質的資產,例如近年的投資新貴加密貨幣(Cryptocurrency)及非同質化代幣(Non-Fungible Token, NFT),亦是數字資產之一。 區塊鏈推動金融市場運作 促進投資 數字資產對企業和投資者而言,帶來翻天覆地的變化。這些無形的資產實際上只是由 1、0 的二進制編碼所組成,但擁有實體資產的價值,套用區塊鏈技術就能將資產證券化成為代幣,例如證券型代幣,就是將現實存在的物品,以代幣形式發行供投資。 現時以代幣發行集資的形式眾多,包括首次代幣發行(ICO)、以交易所為核心的首次交易所發行(IEO)、以及受證券機構監管的證券型代幣發行(STO)等。 利用發行代幣集資為企業帶來比 IPO 門檻低的融資方式;在具有去中心化、難以修改的高保密特性的區塊鏈技術支持下,可同時降低投資門檻及集資成本,有利提升流通量,因此被認為是具更高成本效益的投資環境。隨著愈來愈多人投資數字資產市場,即使暫時仍未成為投資主流,其發展空間及潛力亦可以預見。 STO市場具潛力待發展 目前在香港經 STO 投資數字資產,需要透過已獲證監會發出牌照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進行交易。財經及庫務局在 2021 年 5 月時就《有關香港加強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管的立法建議公眾諮詢》作出總結,由於虛擬資產投資屬新興行業,風險相較傳統的金融市場高,目前相關投資僅供專業投資者作投資,散戶未能入場。 事實上,對於虛擬資產的規管亦較嚴密,無牌進行受規管的虛擬資產活動會受到處分,可判處罰款 500 萬港元及監禁 7 年,同時亦嚴防有人藉投資洗黑錢的狀況。未來市場漸趨成熟後,或有可能作放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