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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周舉辦的金融科技周上,香港政府發表了《有關虛擬資產在港發展的政策宣言》,表示正在考慮放寬散戶投資者參與虛擬貨幣交易的限制。彭博引述消息指,香港計劃將加密貨幣的零售交易合法化,證監會稱正考慮允許散戶投資者直接交易加密資產,最快 2023 年 3 月實施。政策宣言清晰表達政府立場,向全球業界展示了推動香港發展成國際虛擬資產金融中心的願景。 這無疑是一個非常好的消息,我們可以看到香港政府正積極推動虛擬資產行業發展,望可追上站在這個領域前沿的國家,如美國、新加坡等。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李家超亦在施政報告表示,建議引入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有關的法定發牌制度,更清晰的政策為業界帶來更明確的發展路向,有助虛擬資產市場活躍化,吸引更多企業及人才回港。 過去,考慮到虛擬資產交易的風險,在香港,持牌交易所只能為專業投資者提供服務,根據第 571D 章《證券及期貨(專業投資者)規則》,專業投資者的定義是,該個人本人擁有的投資組合不少於港幣 800 萬元,這表明了香港過去對虛擬資產的保守態度,因過高的投資者保障門檻,而犧牲了行業發展。 香港過去因爲相對嚴格的防疫政策和政治因素等,令投資者或大量人才外流,而人才流失最直接的連鎖反應,是機構投資重心轉移,資金流失,直接衝擊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加密貨幣的零售交易合法化,可爲香港帶來很多好處。首先是可以活化香港加密貨幣市場,令投資者在一些受監管的交易所進行交易,這樣更能保障投資者,投資者遠離非發牌交易所,可方便機構對交易所進行 KYC(認識你的客戶)及 AML(反洗黑錢)的監管。 此外,可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讓香港持續走在金融行業的尖端,向世界表達出香港對虛擬資產友好的態度。面對人才流失,這個重大改革可加快與國際接軌,吸引更多人才及企業回流。 吳家竣早期虛擬資產投資者,看好虛擬資產的前景,深信去中心化是未來的大趨勢。

    美國加息、俄烏戰爭等因素下,環球股市下挫,一眾科技股出現「殺估值」情況,會否影響內地及香港元宇宙發展?羅兵咸永道全球科技、媒體及通訊行業主管合夥人周偉然接受 fintalk180 專訪時表示,雖然近月市況波動,但認為元宇宙可帶領科技更上一層樓。 他亦預料,內地金融機構、汽車、保健等企業都會進駐元宇宙,將來更可在元宇宙內模擬「飛機維修」,甚至是「屍體解剖」,不是加密貨幣交易及硬件禁令能夠所限制。香港方面,面對港府收緊加密貨幣政策,周指一開始政府設的門檻較高,讓投資者先「試水溫」,更能促進市場健康發展。 元宇宙經濟體潛力龐大 周偉然表示, Web2 特徵之一,是擁有權及控制權都是由網絡平台擁有。而 Web3 利用區塊鏈技術,其去中心化特徵,可將控制權轉到用戶手中,「令到網上嘅交易更加安全同個人化。」 羅兵咸永道早前發布《2022-2026全球娛樂及媒體行業展望》,顯示整個業界對元宇宙發展相當看好,據第三方機構預料,預料 2030 年,全球元宇宙經濟體可達 8 萬億至 13 萬億美元,內地及香港一向主導互聯網發展,雖然近月市況波動,但認為元宇宙可帶領科技更上一層樓。 有傳媒以「環球完美金融風暴」來形容今年市況,不論美國及香港的上市公司,大部份科網股市值都要「腰斬」。問到市況低迷下,會否影響元宇宙發展。周認為,大型企業擁有充足現金流,短期市況波動,不會影響發展步伐;反而部份新公司,需通過募集新資金來發展,這方面可能受影響。被問到現時科網估值是否已跌到合理水平。他稱估值受到主觀或客觀因素所影響,投資者要量力而為。 他補充,現時元宇宙僅屬起步階段,最少要多兩、三年時間發展,「好似 AI、區塊鏈咁,技術要更加成熟,先可以體驗到唔到嘅應用場景以及商業運作。」…

    港府於今年 7 月二讀通過《2022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修訂)條例草案》(下稱草案),收緊對虛擬資產的監管,對區塊鏈行業會有何影響?近年掘起的非同質化代幣 NFT,又是否監管對象? 監管與否 在於是否涉及資產托管 是次草案中,監管是針對虛擬資產服務商的各種宣傳和提供服務。根據草案對虛擬資產服務的定義,其中一項條件是:在該項服務中,客戶款項或客戶虛擬資產由提供該項服務的人直接或間接管有。基本上只要一項資產定義為虛擬資產,除非整過交易過程,服務商都沒有代持過客戶的金錢或虛擬資產,否則服務商必須持牌,而且持牌的要求更伸延到推廣方。 這條例若是實行,中心化交易所必然首當其衝,而以找換形式經營的場外交易所(OTC),由於買賣過程不涉及托管客戶虛擬資產或金錢,應該暫不屬於監管範圍。 那麽,去中心化交易所是否能逃一劫?這個部分似乎有規避的空間,因為在去中心交易所,以智能合約作虛擬資產托管方,再以另一智能合約撮合買賣,理論上服務並不持有過客戶的虛擬資產;若以智能合約擔當托管方落實不屬監管範圍,那似乎是本地中心化交易所的一線生機。 草案修訂 針對去中心化自治組織 筆者更發現,草案對於虛擬資產的涵義,加了新的一項:提供權利,資格或途徑,對以下事宜作出投票: 任何加密數碼形式價值相關事務的管理,運作或管治。 這一項在咨詢文件中並沒提及,顯然這是針對治理代幣或近期流行的去中心化自治組織中的非同質化代幣 NFT,那麽日後企業推銷有投票權的 NFT,就算是提供虛擬資產服務,必須持牌?這絕對是對行業一大打擊,直接扼殺去中心化自治組織的發展。 區塊鏈遊戲是否受監管? 看到以上種種監管對行業的打擊,忽然從草案中看到一點絕處逢生——有限用途數碼代幣及遊戲內資產,由於不屬於虛擬資產,並不屬於監管範圍。 有限用途數碼代幣包括客戶報酬或獎賞積分,或遊戲用資產及按其發行人的用意,該數碼形式價值不可轉換為金錢或獲得公眾接受的另一交易媒介。那似乎區塊鏈遊戲內的遊戲代幣,只要項目方不主動將其在中心化交易所上架,就可暫時先鬆一口氣? 筆者肯定草案通過對區塊鏈行業必定有一定打擊,只是影響有多深遠,還得看證監會對虛擬資產的釋義——草案中列明證監會可藉於憲報刊登的公告,訂明數碼形式價值必須具備何種特徵,方屬虛擬資產。因此,日後草案通過,你我手上持有的是否屬於虛擬資產,還真是證監會說了算呢!

    NFT 熱潮直捲各行各業,前財爺曾俊華出席 All Markets Summit Extra Asia 2022 時提到,香港雖然人口較少,但過去作為國際物流及貿易樞紐取得成功,可參考過去案例,利用元宇宙科技,為全球的服務作高度協作。他又認為 Web3 和元宇宙應用,將有助香港繼續迅速發展,保持香港的領先地位。 他認為,Web3 現時處於「J 型曲線」,鼓勵年輕人及時利用該優勢發展,又認為政府可以實施更多創新政策,來鼓勵私營部門發展新科技,將他們的創新點子發揮得更有價值,而相互合作對香港與世界更緊密聯繫屬關鍵。 曾俊華現時為非政府組織(NGO)Esperanza (薯片叔叔共創社)創辦人,今年 4 月推出 Choi Yeah…

    七月初香港政府針對《2022 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修訂條例草案》進行修例的首讀及開始二讀,其中一個議案針對所有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如修訂法例成功通過,2023 年 3 月 1 日起,任何未獲香港政府發牌的大型加密貨幣交易所,將不被容許在香港提供服務。 現時香港獲發牌的大型加密貨幣交易所僅有 OSL,以及獲原則上批准通知書的 Hashkey Group。OSL 早在 2020 年已獲得香港證監會頒發牌照,但除此以外,其他交易所在無牌的情況下繼續經營,而且數量眾多,香港監管步伐亦較其他地區落後。 市場在缺乏監管的情況下,有機會間接令投資者蒙受損失。由於法規未成熟,對於無牌交易未有進行任何實際監管,它們有關虛擬資產服務的推廣及廣告,可能會誤導投資者,甚至令投資者低估虛擬資產投資的風險。 新修例令現有的監管體系更完善,打擊透過虛擬資產進行的一系列洗錢活動。有牌虛擬資產交易所須遵守現時適用於傳統金融機構在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及保護投資者等方面的要求及責任。 然而,修例在給予投資者更多保障的同時,亦會影響散戶投資者。首先,現時的場外交易(OTC)店舖會受影響,減少了公眾買賣虛擬資產的渠道。同時,早期拿到香港證監會發放牌照的交易所,現時只能提供服務予專業投資者,即擁有不少於 800 萬投資組合的個人,而且開戶手續繁複,散戶投資者將更難找到渠道投資虛擬資產。 筆者估計,條例的實施對市場難免帶來影響,如大部份未獲得牌照交易所,將逐步關閉現時位於香港的辦公室,但一些離岸的平台將繼續運作,例如…

    金管局日前發佈「加密資產和穩定幣的討論文件」,邀請業界和公眾就有關的監管模式提出意見。 文件提到,建議對穩定幣採取「高級別監管要求」,要求相關機構需獲金管局的授權,並會要求持牌機構有充足的財務資源和流動性、支持資產儲備維護及管理、反洗錢等,並指不排除將來對其他類型的穩定幣進行監管的可能性。 但有業界及學者反對就穩定幣發牌,認為措施難以針對現時流動的交易所、牌照不一定跟上技術變化,更會衍生更多街頭劫案。 金管局:傾向採取高級別監管要求 金管局表示,在參考國際標準後,將以風險為本,以及「相同風險,相同監管」的方法,監管相關機構和活動。 文件特別提到,對於穩定幣的發展,局方指它錨定或參考單一或多種資產,例如證券或法定貨幣。由於現時普遍欠缺就穩定幣營運安排的規管或披露要求,以致個別穩定幣的支持機制並不透明。 當局稱,須確保用作支付用途的穩定幣的相關安排及活動安全和穩健,正在審視是否有需要調整現有的監管框架,確保用作支付用途的穩定幣在香港受到適當的監管。 當局表明「現階段將重點放在與支付相關的穩定幣活動上」,並特別關注與資產掛鉤的穩定幣,傾向採取高級別監管要求,要求相關機構需獲金管局的授權,並會要求持牌機構有充足的財務資源和流動性、支持資產儲備維護及管理、反洗錢等;監管範圍亦包括發行、管理儲備資產、驗證交易、傳輸資金等等。 至於其他加密貨幣,金管局表示有必要繼續監測可能帶來的各種風險,並在必要時採取行動。繼港府去年就修訂該法以建立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外,金管局亦將就會向認可機構提供更詳細的監管指引,涉及認可機構與加密資產相關的客戶的業務聯繫和提供中介服務。對於早前港府擬只准專業投資者參與加密貨幣平台交易,文件則未有進一步提及。 學者:傾向加強執法多於再設限 美國克林信大學經濟系副教授徐家健表示,文件如預期所料,因金管局著眼點一向在電子支付上,而穩定幣作為交易媒介亦較其他加密貨幣方便。 對於當局考慮為穩定幣發牌,徐家健認為操作上有一定難度,因流通量較大的穩定幣,注冊公司都不在香港,在公司不用經過香港的金融體系交易情況下,「(當局)又管得到幾多?」 徐家健質疑,文件所提出的意見是否有效防止洗錢等罪案發生,「好似煙草咁,如果一刀切,啲人就會私下交易,結果就更加危險」,猶如早前在港出現的街頭劫案。他建議當局審視加密貨幣對整體經濟的幫助,「有新嘅嘢就會有新問題,但唔好因為有部份做得唔好,就抹殺其他人嘅貢獻」,並指如監管太多,公司自然會撤離香港。 徐家健亦提到,由於現時穩定幣在港流通量未算多,實際影響不會太大,但對比外國公司已盛行用穩定幣進行交易,如果政策太嚴,對香港未必有利。他認為政府應加強各部門對加密貨幣的認識並加強執法,並非再將門檻提高。 業界:建議將穩定幣納入沙盒 資深加密貨幣從業者Sean Tao亦反對為穩定幣發牌,認為數碼貨幣市場變化過快,牌照不一定跟上技術變化,並建議當局可考慮將其納入在金融科技監管沙盒下監管。 他表示,當局可參考台灣的做法,在沒有政府牌照發放的情況下,由銀行進行 KYB(know your…

    證券型代幣發行(Security Token Offerings, STO) 指,企業在區塊鏈環境下,以受監管證券形式發行數字代幣。發行證券型代幣(STO)和傳統首次發行證券(IPO)概念相似,都是為了讓企業透過發行受監管融資工具,向投資者募集資金,但主要分別在於前者的底層技術是區塊鏈(Blockchain)。STO 正正就是把區塊鏈技術與證券市場的監管要求結合,使證券型代幣成為具資產流動性及廣泛性,同時信息披露透明的受監管企業融資渠道。 證券型代幣是證券 在多數國家,證券型代幣都被視為證券,以美國為例,滿足下列四項判定標準(Howey Test)的投資屬於證券: 該項投資為資金或其他形式的資產投資 ; 預期將從該項投資中獲得收益 ; 投資資金存放於聯合投資企業(Common Enterprise)處,即投資者將資產彙集起來,用以投資項目; 收益將通過發起人或第三方的努力獲取,完全不受投資者的控制。 STO 在主要金融市場獲准發行及受監管 由於證券型代幣通常被視為證券,因此 STO 必須符合現行證券法規,如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SFO) 或美國《 1933…

    今時今日,我們的生活與數碼世界密不可分,而資產也不再只存在於實體世界,更能儲存於數字世界,這類資產稱為數碼資產或數字資產(Digital Assets),包括不同形式的數碼代幣、虛擬商品、加密資產或具有相同特質的資產,例如近年的投資新貴加密貨幣(Cryptocurrency)及非同質化代幣(Non-Fungible Token, NFT),亦是數字資產之一。 區塊鏈推動金融市場運作 促進投資 數字資產對企業和投資者而言,帶來翻天覆地的變化。這些無形的資產實際上只是由 1、0 的二進制編碼所組成,但擁有實體資產的價值,套用區塊鏈技術就能將資產證券化成為代幣,例如證券型代幣,就是將現實存在的物品,以代幣形式發行供投資。 現時以代幣發行集資的形式眾多,包括首次代幣發行(ICO)、以交易所為核心的首次交易所發行(IEO)、以及受證券機構監管的證券型代幣發行(STO)等。 利用發行代幣集資為企業帶來比 IPO 門檻低的融資方式;在具有去中心化、難以修改的高保密特性的區塊鏈技術支持下,可同時降低投資門檻及集資成本,有利提升流通量,因此被認為是具更高成本效益的投資環境。隨著愈來愈多人投資數字資產市場,即使暫時仍未成為投資主流,其發展空間及潛力亦可以預見。 STO市場具潛力待發展 目前在香港經 STO 投資數字資產,需要透過已獲證監會發出牌照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進行交易。財經及庫務局在 2021 年 5 月時就《有關香港加強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管的立法建議公眾諮詢》作出總結,由於虛擬資產投資屬新興行業,風險相較傳統的金融市場高,目前相關投資僅供專業投資者作投資,散戶未能入場。 事實上,對於虛擬資產的規管亦較嚴密,無牌進行受規管的虛擬資產活動會受到處分,可判處罰款 500 萬港元及監禁 7 年,同時亦嚴防有人藉投資洗黑錢的狀況。未來市場漸趨成熟後,或有可能作放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