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於今年 7 月二讀通過《2022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修訂)條例草案》(下稱草案),收緊對虛擬資產的監管,對區塊鏈行業會有何影響?近年掘起的非同質化代幣 NFT,又是否監管對象? 監管與否 在於是否涉及資產托管 是次草案中,監管是針對虛擬資產服務商的各種宣傳和提供服務。根據草案對虛擬資產服務的定義,其中一項條件是:在該項服務中,客戶款項或客戶虛擬資產由提供該項服務的人直接或間接管有。基本上只要一項資產定義為虛擬資產,除非整過交易過程,服務商都沒有代持過客戶的金錢或虛擬資產,否則服務商必須持牌,而且持牌的要求更伸延到推廣方。 這條例若是實行,中心化交易所必然首當其衝,而以找換形式經營的場外交易所(OTC),由於買賣過程不涉及托管客戶虛擬資產或金錢,應該暫不屬於監管範圍。 那麽,去中心化交易所是否能逃一劫?這個部分似乎有規避的空間,因為在去中心交易所,以智能合約作虛擬資產托管方,再以另一智能合約撮合買賣,理論上服務並不持有過客戶的虛擬資產;若以智能合約擔當托管方落實不屬監管範圍,那似乎是本地中心化交易所的一線生機。 草案修訂 針對去中心化自治組織 筆者更發現,草案對於虛擬資產的涵義,加了新的一項:提供權利,資格或途徑,對以下事宜作出投票: 任何加密數碼形式價值相關事務的管理,運作或管治。 這一項在咨詢文件中並沒提及,顯然這是針對治理代幣或近期流行的去中心化自治組織中的非同質化代幣 NFT,那麽日後企業推銷有投票權的 NFT,就算是提供虛擬資產服務,必須持牌?這絕對是對行業一大打擊,直接扼殺去中心化自治組織的發展。 區塊鏈遊戲是否受監管? 看到以上種種監管對行業的打擊,忽然從草案中看到一點絕處逢生——有限用途數碼代幣及遊戲內資產,由於不屬於虛擬資產,並不屬於監管範圍。 有限用途數碼代幣包括客戶報酬或獎賞積分,或遊戲用資產及按其發行人的用意,該數碼形式價值不可轉換為金錢或獲得公眾接受的另一交易媒介。那似乎區塊鏈遊戲內的遊戲代幣,只要項目方不主動將其在中心化交易所上架,就可暫時先鬆一口氣? 筆者肯定草案通過對區塊鏈行業必定有一定打擊,只是影響有多深遠,還得看證監會對虛擬資產的釋義——草案中列明證監會可藉於憲報刊登的公告,訂明數碼形式價值必須具備何種特徵,方屬虛擬資產。因此,日後草案通過,你我手上持有的是否屬於虛擬資產,還真是證監會說了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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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發文,指會實施一套發牌制度,要求所有虛擬資產交易所在香港提供服務前,必須向證監會申請牌照,發牌制度將同時適用於證券型及非證券型虛擬資產(例如目前市值最高的 Bitcoin)。 但自 2018 年證監會就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的監管框架聲明,至今僅兩間公司獲發牌。有業界人士批評「成個制度斬腳趾避沙蟲」,又質疑當局偷換概念,因發牌原意加強監管,避免普羅大眾利益無辜受損,但現時只針對專業投資者發牌, 「 小市民根本用都用唔到(相關平台)。」 僅OSL及HashKey獲發牌照 四年前證監會發出框架聲明後,當局於 2020 年發出首個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牌照予 BC 科技 (0863) 旗下 OSL Digital Securities;至今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