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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月初香港政府針對《2022 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修訂條例草案》進行修例的首讀及開始二讀,其中一個議案針對所有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如修訂法例成功通過,2023 年 3 月 1 日起,任何未獲香港政府發牌的大型加密貨幣交易所,將不被容許在香港提供服務。 現時香港獲發牌的大型加密貨幣交易所僅有 OSL,以及獲原則上批准通知書的 Hashkey Group。OSL 早在 2020 年已獲得香港證監會頒發牌照,但除此以外,其他交易所在無牌的情況下繼續經營,而且數量眾多,香港監管步伐亦較其他地區落後。 市場在缺乏監管的情況下,有機會間接令投資者蒙受損失。由於法規未成熟,對於無牌交易未有進行任何實際監管,它們有關虛擬資產服務的推廣及廣告,可能會誤導投資者,甚至令投資者低估虛擬資產投資的風險。 新修例令現有的監管體系更完善,打擊透過虛擬資產進行的一系列洗錢活動。有牌虛擬資產交易所須遵守現時適用於傳統金融機構在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及保護投資者等方面的要求及責任。 然而,修例在給予投資者更多保障的同時,亦會影響散戶投資者。首先,現時的場外交易(OTC)店舖會受影響,減少了公眾買賣虛擬資產的渠道。同時,早期拿到香港證監會發放牌照的交易所,現時只能提供服務予專業投資者,即擁有不少於 800 萬投資組合的個人,而且開戶手續繁複,散戶投資者將更難找到渠道投資虛擬資產。 筆者估計,條例的實施對市場難免帶來影響,如大部份未獲得牌照交易所,將逐步關閉現時位於香港的辦公室,但一些離岸的平台將繼續運作,例如…

    證券型代幣發行(Security Token Offerings, STO) 指,企業在區塊鏈環境下,以受監管證券形式發行數字代幣。發行證券型代幣(STO)和傳統首次發行證券(IPO)概念相似,都是為了讓企業透過發行受監管融資工具,向投資者募集資金,但主要分別在於前者的底層技術是區塊鏈(Blockchain)。STO 正正就是把區塊鏈技術與證券市場的監管要求結合,使證券型代幣成為具資產流動性及廣泛性,同時信息披露透明的受監管企業融資渠道。 證券型代幣是證券 在多數國家,證券型代幣都被視為證券,以美國為例,滿足下列四項判定標準(Howey Test)的投資屬於證券: 該項投資為資金或其他形式的資產投資 ; 預期將從該項投資中獲得收益 ; 投資資金存放於聯合投資企業(Common Enterprise)處,即投資者將資產彙集起來,用以投資項目; 收益將通過發起人或第三方的努力獲取,完全不受投資者的控制。 STO 在主要金融市場獲准發行及受監管 由於證券型代幣通常被視為證券,因此 STO 必須符合現行證券法規,如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SFO) 或美國《 1933…

    香港菁英會金融研究會周二(2 日)舉辦香港金融科技週 2021 聯名活動「香港金融科技及區塊鏈的發展趨勢研討會」,邀請多名本地金融科技及區塊鏈界代表及業內人士,交流業界生態、未來發展及政策讀解等。 研討會上探討區塊鏈的技術應用,包括近期大熱的 NFT 藝術品收藏,Digital Art Fair Asia 聯合創辦人及總監 Gillian Howard 分享,早前她們舉辦 Digital Art Fair Asia 時,發現不少收藏家對虛擬貨幣及 NF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