幣瘋港|Ripple贏得對SEC官司 為加密貨幣合法地位取得重大勝利 - fintalk180

    幣瘋港|Ripple贏得對SEC官司 為加密貨幣合法地位取得重大勝利

    公鏈項目 Ripple 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針對 XRP 代幣是否屬於證券的法律訴訟,Torres 法官作出簡易判決表示:瑞波透過交易所販售 XRP 的行為,並不構成證券!這個案件經歷了數星期的訴訟,現在終於有初步判決,但這對整個加密貨幣市場有著重大的影響。到底這個案件的內容是什麼呢?

    SEC 對 Ripple 公司、CEO Brad Garlinghouse 以及共同創辦人 Chris Larsen 提起訴訟,指控 Ripple 通過出售未註冊的 XRP 籌集資金。

    SEC 認為,XRP 應該被歸類為證券,並遵守與其他證券相同的法規。Ripple 公司則辯稱,XRP 是一種數位貨幣,不是證券。他們認為,SEC 沒有提供有關 XRP 可以被視為證券的公平通知。法院使用 Howey Test 對案件進行分析,最終判決 XRP 在向機構投資者兜售情況下被視為證劵,在其他情況下不被視為證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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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C 的邏輯是,如果一個交易中存在預期利潤,且經營方以預期利潤作為盈利模式,則此交易和經營方都必須受到監管。如果某個加密貨幣被定義為證券,則其發行者和交易所必須向 SEC 提出申請並接受審查。

    SEC 指控 Ripple 之前通過 3 種方式,出售了未註冊的 XRP:

    第一種:

    通過向機構投資者通過投資合約,募集了 7.28 億美元。

    第二種:

    通過交易所出售的 7.57 億美元。

    第三種:

    通過其他途徑(給員工分發的 XRP 及專案)分發價值 6.09 億的 XRP 代幣。

    法院認為,第一種情況下,法院判決作為機構投資者買 XRP,是為了從 Ripple 公司的努力與發展中獲利,這種情況下的投資,被視為一種證劵。

    而第二種情況,雖然機構投資者會認為,Ripple 會將通過出售 XRP 籌集到的資金,用於建設 XRP 生態,但在交易所買幣的散戶,可能不會這麼認為, 因為散戶在交易所交易 XRP 時,根本不知道他們從誰手上買的幣,另外也不清楚去了哪。所以法院認定,第二部分向散戶的 XRP 發行,並不被視為一種證劵。

    第三種情況,法院認為這一部分的 XRP 分發,不符合 Howey test 的第一部分(投資人將資金投入企業),是免費將 XRP 分發給了員工和專案。Ripple 從來沒有從這些渠道的 XRP 得到利潤。所以法院也不認為這部分分發的 XRP 代幣是一種證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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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過交易所向用戶銷售代幣是可以的,只要不能以 ICO / IEO / Launchpad 等方式進行。」此外,瑞波將 XRP 作為賞金、投資、贈款或是高管間的轉讓,也不被視為證券。

    Coinbase 上月遭到SEC 起訴,指控其未註冊就提供了證券交易、經紀商和清算業務。SEC 將 Coinbase 提供的 13 種代幣列為證券。不過,隨著瑞波公司贏得訴訟,這將對 Coinbase 有所幫助,因為它減少了加密貨幣交易所經營者面臨的負面風險,甚至有機會達成和解。

    加密貨幣世界的發展已勢不可擋,誰都想在加密貨幣帶來的潛在利益中分一杯羹。但過度的監管確實壓榨著加密世界之中的發展,面對新興産業的崛起,或許監管必須,但對於監管,我們需要考慮多個問題:應誰來監管?如何保證監管的透明與公正?誰來制衡?值得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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