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殺CZ︱幣安與美司法部和解後 SEC案「持續推進」 - fintalk180

    追殺CZ︱幣安與美司法部和解後 SEC案「持續推進」

    全球最大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Binance)上月與美國司法部等機構達成歷史性和解協議,並同意支付共 43 億美元罰款,以了結相關機構的指控。有外媒最近報道指出,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正計畫繼續對幣安的訴訟,並指和解協議支持 SEC 的訴訟。

    幣安上月與美國司法部、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和金融犯罪執法網路部門(FinCEN)達成歷史性的和解協議。幣安創辦人趙長鵬(CZ)也承認違反銀行保密法及洗錢等罪並辭職,現保釋期間需留美且不得返回阿聯酋住家,至明年 2 月 23 日量刑聽證會開庭。

    仍涉SEC 13 項指控

    事實上,與幣安和解的監管機構中,並不包含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今年 6 月,SEC 起訴幣安母公司 Binance Holdings 、趙長鵬、幣安美國(Binance US)等,並提出 13 項指控,包括經營未註冊交易所、非法向美國投資者提供和出售證券,以及不當處理客戶資金等。

    根據彭博最近(9日)報道,SEC 計畫繼續推進對幣安的訴訟,並指幣安和美國當局達成的 43 億美元和解協議,支持 SEC 繼續對該交易所的訴訟。

    早前,趙長鵬和 Binance Holdings 等曾於 9 月向美國地方法院提交動議,尋求撤銷訴訟,主張 SEC 提起的訴訟已超越其職權範圍,SEC 於指控前未提供加密貨幣產業明確指引,還對加密貨幣產業加諸追溯力,在試圖宣稱對加密貨幣產業擁有監管權過程中,SEC 亦扭曲證券法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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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Z突然宣布暫別社交媒體X

    不過,SEC 於上月 7 日對幣安提出的駁回訴訟動議展開反擊,稱無任何法院採納幣安「對法律的曲解」,SEC 指責幣安從未遵守聯邦證券法,要求法院駁回幣安的動議,以維護證券法律體系,目前法院仍在審理中。

    SEC 提到,幣安將加密貨幣與橘子等超市商品相提並論是很荒謬的,依照用來判斷交易是否屬於證券的豪威測試(Howey Test),幣安的加密貨幣銷售屬於投資合約,BNB 的 ICO 違反了證券法,而 BUSD 、收益質押、Vault 和 Earn 計劃,均屬投資合約,因此也違反證券法。

    趙長鵬日前則在 X(前稱 Twitter)上回應一名 KOL表示對他的想念時,突然宣布會暫時嘗試遠離 X(前稱 Twitter)一段時間,但未有說明原因。網友們則回應:「我們永遠愛你」、「感謝你為我們做的一切」,並希望很快可以再重新看到 CZ 的活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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