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區塊鏈應用到現實世界是很多 Web3 人的共同目標,誰人能夠將兩者成功連結,便可執 Web3 的牛耳。但可惜的是,區塊鏈面世逾十年以來,真正做到與現實世界連結的項目卻屈指可數,如近年湧現的一批現實世界資產(RWA)項目,表現便泛善可陳。 代幣化資產是最常見的 RWA 方式。香港證監會早在 2019 年便發表《有關證券型代幣發行的聲明》,聲明指 STO 作為具備傳統證券發售屬性的特定代幣發行,有機會屬於《證券及期貨條例》下對「證券」的定義,要求業者遵守《證券及期貨條例》有關的條例。 當時發表這份政策聲明引發市場熱烈討論,事關當時不少機構籌備推出與物業掛鈎的 STO。在這段時間,新加坡、台灣、美國等國都發表了對 STO 的政策立場。 然而,各地政府的嚴陣而待以及 Web3 從業者的積極開發,並沒有令 S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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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型代幣發行(Security Token Offerings, STO) 指,企業在區塊鏈環境下,以受監管證券形式發行數字代幣。發行證券型代幣(STO)和傳統首次發行證券(IPO)概念相似,都是為了讓企業透過發行受監管融資工具,向投資者募集資金,但主要分別在於前者的底層技術是區塊鏈(Blockchain)。STO 正正就是把區塊鏈技術與證券市場的監管要求結合,使證券型代幣成為具資產流動性及廣泛性,同時信息披露透明的受監管企業融資渠道。 證券型代幣是證券 在多數國家,證券型代幣都被視為證券,以美國為例,滿足下列四項判定標準(Howey Test)的投資屬於證券: 該項投資為資金或其他形式的資產投資 ; 預期將從該項投資中獲得收益 ; 投資資金存放於聯合投資企業(Common Enterprise)處,即投資者將資產彙集起來,用以投資項目; 收益將通過發起人或第三方的努力獲取,完全不受投資者的控制。 STO 在主要金融市場獲准發行及受監管 由於證券型代幣通常被視為證券,因此 STO 必須符合現行證券法規,如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SFO) 或美國《 1933…
要解釋證券型代幣發行(STO),首先要先提提區塊鏈(Blockchain)的概念(詳情可參閱「【超級新手】什麼是區塊鏈?」)。簡單來說,區塊鏈是一種支援不同加密貨幣交易紀錄及核實交易的技術,透過區塊鏈進行的每一項交易,都是匿名進行,並公開記帳;STO 則利用區塊鏈技術,在符合證券市場嚴格監管要求下,將私人公司股份、房地產或知識產權等非流動性資產,在受監管情況下代幣化並進行集資,並在交易所上市供投資者購買。 對於發行人來說,代幣代表對資產、權益或債務證券的所有權。所有 STO 交易都會儲存於分散式帳本中,訊息不能被任意篡改,享有透明度及較高的安全性。 與實體資產掛鈎代幣化作集資融資 STO 的衍生是為了支持資產流動性,並獲得範圍更廣的融資渠道。基於其集資特性,其作用與 IPO (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類近,兩者都受法規監管,但企業要透過 IPO 上市,需通過不同測試,有更嚴格財務要求及經營條件。STO 則與實體資產掛鈎,讓企業能將傳統資產如物業、公司股份、知識產權等非流動性資產代幣化,繼而在數字交易所上市,或為區塊鏈相關項目作融資。 很多人會將 ICO(首次代幣發行,Initial Coin Offering)與 S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