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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份由匯豐銀行和北方信託共同發布的報告預測,至 2030 年,數字資產將佔所有資產規模的 10%,價值達到 14.5 兆美元,將是現時約 1 兆美元市場價值的近 15 倍。至於全球 NFT 市場規模,預計會由 2022 年的 30 億美元,增至 2027 年的 136 億美元。數位技術的進步包括代幣化的發展,正改變目前的財經格局。…

    早前港府發表虛擬資產在港發展政策宣言,擬推動綠色債券代幣化,並就允許散戶投資者參與加密貨幣買賣展開諮詢。上月港府三讀通過《2022年打擊洗錢及恐怖份子資金籌集(修訂)條例草案》,今年 6 月起對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實施新的發牌制度,並受證監會管轄。 香港數字資產交易所(HKD.com)創辦人兼行政總裁楊凱文表示,公司在港發展兩年,「係唔真係受惠於政府支持?對於我哋嚟講,係未有嘅」,更透露名字有「數字資產」的公司,難以在本地銀行開戶,建議政府「唔好熱潮過,就好似無咗件事。」 楊凱文接受傳媒訪問稱, 樂見香港有很多傳統機構加入 Web3,為行業帶來多樣化,亦歡迎港府的新措施。但他坦言,在這兩年間未曾獲得政府支援,包括創業、金融科技基金等。 楊凱文並希望傳統金融系統配套亦能支持加密貨幣,他更提到,因公司名稱有「數字資產」四字,申請銀行戶口時被拒,「既然政策上係利好,對行業有一定扶持,希望對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有一定支持。」 曾打算將業務搬離香港 HKD.com 早前公布,如果香港的發牌機制及條件門檻過高,或禁止加密貨幣零售業務,就會將主要業務搬離香港,僅留下研發及客戶服務。楊凱文指公司在新加坡、西班牙、杜拜等地已有佈局,如收購了新加坡合規公司,但隨政府改變政策方針,「會堅定信念,好好服務香港用戶。」 他坦言:「政府既然講咗,就快啲落實,唔好議而不決」、「唔好熱潮過,就好似無咗件事」,希望實實在在推行相關政策。 2017 年 9 月,證監會推出監管沙盒,加密業界可以自願性質申請牌照;去年 7 月政府修訂《打擊洗錢修訂條例草案》,擬納入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VASP) 的監管許可,並要求相關機構於今年 3…

    現時香港的稅務條例中,並未包括對數字資產投資收取任何稅項。至於世界上多個國家或地區,已開始對數字資產徵稅,當然還有些對數字資產較友善的國家。以下是五大投資數字資產最高和最低稅率國家,其中日本為全球最高稅率地方。 五大最高稅率地方: 日本 日本認為數字貨幣具資產化價值,對數字資產的交易徵稅十分高昂,無論加密貨幣是通過交易、「挖礦」或借貸所得,均歸入「其他或雜項收入」,不是採用固定稅率,而是以累進稅制原則,由利潤的 15% 至 55% 不等。若投資年收入達 4,000 萬日元或以上,一律徵收 55% 稅項,屬全球最高比例。 韓國 韓國規定加密貨幣交易所需繳交 22% 企業所得稅及 2.2% 地方所得稅。近日當地政府將於明年起,對從加密貨幣獲利超過 250 萬韓元的人士,徵收…

    2021 年的數字資產市場百花齊放,從加密貨幣熱潮擴散至 NFT,而會計和法律等專業行業,也嘗試應用當中的區塊鏈技術,德勤和香港數字資產交易所等機構早前聯合發表 STO(證券型代幣發行)白皮書,描繪房地產行業結合區塊鏈技術的願景。美國克林信大學經濟系副教授徐家健認為,現時數字資產市場氣氛熾熱,與加密貨幣升勢強勁有密切關係,當中帶來的財富效應,使各界對數字資產的接受度上升,並願意把部份資產投入到更多數字資產類別中。 徐家健早前曾參與 NFT 的發行工作,與團隊一起替藝人馮盈盈設計的首飾經由 NFT 認證買家擁有權,並提供其他後續功能。徐表示,有一批 IT 人能快速且成本低地取得數字資產業內的資訊,早年便相信加密貨幣的發展,並持有加密貨幣,今年比特幣等加密貨幣大幅升值,這些 IT 人便套現部份原有的加密貨幣資產,轉投到新興的加密貨幣,或其他類型的數字資產,例如 NFT 和 STO,「升值時個個覺得自己有錢,大家(對新產品)有憧憬,就試下。」 數字資產已屆獲認同階段 徐家健分析指,STO 的好處是使用區塊鏈技術降低管理和手續費成本,當中的持有權和交易紀錄高度透明,能執行跨境交易,投資者可以相信制度而無需相信機構,能提升資產的信用度,「金融交易之中,信譽好重要,信譽愈大、佣金愈貴,依家可以有科技降低呢方面成本,畀大家方便做到。」整體而言,徐家健認為,數字資產已屆大家有所認識、認同的階段,金融機構亦願意探索如何提供服務。 展望將來,徐家健相信數字資產發展難以逆轉,作為帶起風潮的加密貨幣,過去幾年常常遭不同國家作出不同形式的限制,甚至封殺,但大致上只是價格回調,時間一長又重返升軌漸漸破頂,商界亦在這基礎下,積極研究…

    雖然證券型代幣發行(STO)在環球發展迅速,但在香港及大灣區的發展目前仍然處早期階段。從中長期角度看,STO 發展雖然面對不少挑戰,但憑著香港及大灣區的獨特優勢,也為企業帶來大量機遇。 STO 在全球的發展及挑戰 根據「德勤 (Deloitte)」聯同「香港數字資產交易所(HKBitEX)」發表報告指出, STO 發展會面對的主要挑戰包括: · 暫時世界各地的司法管轄區對虛擬資產定義不統一; · 需進一步釐清法律,以保障虛擬資產持有人合法權利; · 政府需進一步規管加密資產相關仲介機構; · 需解決「紙質流程」阻礙 STO 發展的問題及需解決協助會計有效確定 STO…

    在不同司法管轄區,政府即使容許企業發行 STO,但監管要求都會不一樣,但總體而言,發行 STO 的流程其實都相似。根據德勤 (Deloitte)及香港數字資產交易所( HKbitEX )發表報告,企業發行 STO 的流程可概括分為以下 5 個階段。 階段一:發行前準備 企業(或發行人)首先要準備一系列針對目標投資者而設的「投資者信息」(例如「融資推介演示稿」)。按企業的計劃和構思,向投資者概述商業計劃內容、收益預測、資本金要求,以及獨立估值等信息。這些信息的發放方式和限制,取決於目標投資者所在的司法管轄區的市場性質和法規。 例如,歐洲多個國家允許發行人在未發布「募集說明書」的情況下,募集特定金額的資金。而在美國,僅限合格投資者購買時可降低披露的詳盡程度。而在某些司法管轄區,即使有豁免權的發行,也會要求強制性披露。 不過,凡對目標投資者的決策有影響的重要信息及規定,通常都須要披露。 階段二:設計發行方案 企業要決定代幣的結構,當中包括代幣數量、單個代幣價值、軟資本、嵌入期權和發行期限。此外,由於監管差異,發行人須選擇合適的司法管轄區成立公司和發售 STO,並委任法律專業人士協助處理法律事務。 階段三:選擇服務提供者(區塊鏈平台、…

    現時以發行虛擬貨幣集資的方式,大致可以分為三類,「首次代幣發行(Initial Coin Offering, ICO)」、「首次交易所發行(Initial Exchange Offering, IEO)」與「證券型代幣發行(Security Token Offering, STO)」。三者雖然同樣是利用區域鏈技術進行融資,但不同發行方式的​​運作方法、所具備的優勢及需要面對的挑戰都大為不同,德勤(Deloitte)亦曾就此發表過分析報告。 ICO、IEO 與 STO 的​​運作方法 ICO 是三種發行方法中,門檻最低。透過 ICO 發表的代幣,通常是反映存儲在區塊鏈項目中的「合同權利 (如平台使用權)」。發行人通常會擬定一份白皮書,詳細描述項目構思、項目所需的財務或其他狀況、發行比例及項目期限。 代幣持有人並不一定擁有公司任何資產。代幣價值通常取決於代幣所代表的權力,及所代表的項目的發展情況,而代幣在任何二級市場的價格出現升值,則代幣持有人亦可從中受益。 …

    證券型代幣發行(Security Token Offerings, STO) 指,企業在區塊鏈環境下,以受監管證券形式發行數字代幣。發行證券型代幣(STO)和傳統首次發行證券(IPO)概念相似,都是為了讓企業透過發行受監管融資工具,向投資者募集資金,但主要分別在於前者的底層技術是區塊鏈(Blockchain)。STO 正正就是把區塊鏈技術與證券市場的監管要求結合,使證券型代幣成為具資產流動性及廣泛性,同時信息披露透明的受監管企業融資渠道。 證券型代幣是證券 在多數國家,證券型代幣都被視為證券,以美國為例,滿足下列四項判定標準(Howey Test)的投資屬於證券: 該項投資為資金或其他形式的資產投資 ; 預期將從該項投資中獲得收益 ; 投資資金存放於聯合投資企業(Common Enterprise)處,即投資者將資產彙集起來,用以投資項目; 收益將通過發起人或第三方的努力獲取,完全不受投資者的控制。 STO 在主要金融市場獲准發行及受監管 由於證券型代幣通常被視為證券,因此 STO 必須符合現行證券法規,如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SFO) 或美國《 1933…

    加密貨幣的熱潮下,衍生了各類數字資產興起,同時拉動了 STO(證券型代幣發行)的需求。顧名思義,數字資產通過數碼化形成,存在於網絡與電子世界中,並非摸得着的實體,但在區塊鏈技術下,比起不少傳統實物資產更安全和便利,fintalk180 綜合出其中四大要點,若運用得宜,無疑能為傳統生意開拓新商機。  一、公開透明 採用區塊鏈技術的數字資產,具備交易公開透明的特點。以加密貨幣龍頭比特幣(Bitcoin)為例,眾多的比特幣使用者和礦工透過分散式賬本技術(Distributed Ledger Technlgy,簡稱 DLT),產生聯繫,形成一個龐大網絡,每當有人交易比特幣,驅使比特幣的擁有權由原有帳戶轉移至另一個帳戶時,便會在區塊鏈中產生訊息,同時向網絡中所有電腦發送,使所有比特幣使用者和礦工等的電腦,都記下了這項擁有權變動紀錄。 STO 亦沿襲了類似思路,惟主要參考以太坊協議架構,不限於單純的數碼貨幣轉換與交易,還讓參與者可以建立和執行智能合約。營運商向參與者發行代幣後,參與者之間建立和執行了什麼智能合約,及有什麼相關的代幣持有權變動,都會出現在所有參與者的電腦中,公開透明。  二、交易紀錄難篡改 除了交易公開透明,這類數字資產的另一要點,是擁有權及交易紀錄難以篡改,因為每項交易均會在網絡內傳輸和擴散,使所有參與者的電腦都有紀錄,假如有人心懷不軌想篡改某些交易,在區塊鏈的世界幾乎是不可能的。 三、作為傳統資產的擁有憑證 另一個數字資產要點,是可以作為傳統資產的擁有憑證,STO 正是其中之一。營運商可以就證券、債券或物業等傳統資產,將其代幣化並以 STO 形式發行,當中的代幣便是相關資產擁有權的證明,這個概念類似實物股票證券書,只是由紙本變成數碼形式,加上當有區塊鏈技術負責記賬和清算等功能,不只更環保,且相比紙本證明更安全、不易遺失。 四、高度靈活和便利 數碼資產的另一個明顯優勢,便是十分靈活和便利,由於交易和記賬等活動,都透過網絡進行,可以突破時間和地域限制,還可將背後資產的利息等編入系統中自動化執行,具備全天候交易和「T+0」同步完成清算等優勢。

    虛擬貨幣日趨普及,基於虛擬貨幣的開源特性,原則上任何人都可以自行創建自己的虛擬貨幣,但創建容易不代表任何虛擬貨幣都有價值。虛擬貨幣交易平台 CoinUnited.io 榮譽顧問暨軟件公司 RedSo 合夥人李思聰接受 fintalk180 查詢時表示,虛擬貨幣的價值視乎認受性及流通性。 虛擬貨幣主要分成區塊鏈平台原生幣及代幣(Token)兩大類,其中原生幣的例子包括來自以太坊(Ethereum)的以太幣(ETH)、建基於幣安鏈(Binance Smart Chain,BSC)的幣安幣(BNB)等,至於姜濤幣及 Mirror 幣等均屬於代幣。 李思聰續指,最廣為人認識的比特幣由於本身沒有牽涉智能合約的概念,技術上無法生出其他代幣,因此代幣只能夠透過以太坊、幣安鏈之類的區塊鏈平台創建出來。 創建代幣的流程也不如想像中複雜。首先,開發者需要向區塊鏈平台購入若干平台原生幣,並以之存放於相關的虛擬貨幣錢包之中,之後便可以透過 Remix 之類的智能合約編輯器編寫智能合約(即註冊代幣),「(開發者)可以在一些 Open-source(開源)平台尋找相關的代碼,再將之 copy & pas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