愚公專欄︱香港個人資料保護法需與時並進(陳家豪)
剛發生的 Carousell 資料外洩事件震驚了香港用戶,這再次凸顯了香港在個人資料保護方面的不足。香港迫切需要更新和加強現有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以確保與中國的 PIPL 和歐盟的 GDPR 等相應法規對接,以及維護超級聯繫人和虛擬資產交易中心的角色。
個人資料保護法是進入數字經濟年代的基礎
近年來,香港發生了許多個人資料外洩事件,其中不乏引起廣泛關注的案例。例如,早年的國泰航空、近期的數碼港和消費者委員會資料外洩事件,客戶、員工和租戶的身分證號碼、出生日期、住址甚至工資等敏感信息相繼被公開。這起事件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金融損失和用戶信任危機。這些案例警示我們,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重要性不容忽視。
香港作為一個國際金融中心和數位創新樞紐,必須從這些案例中吸取教訓,加強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相關制度。這樣才能確保用戶的隱私得到充分保護,避免類似的外洩事件在香港發生。當個人資料不再安全時,用戶將失去對數位產品和服務的信心,這將對香港的數位經濟發展和企業競爭力帶來嚴重影響。
與內地及歐盟相關法規對接非常重要
中國的個人信息保護法(PIPL)和歐盟的一般數據保護規則(GDPR)是當今最具影響力的個人資料保護法規。這些法規為個人資料的收集、處理和使用設立了嚴格的標準,並為違規行為設置了清晰的罰則。然而,目前香港的個人資料保護法與 PIPL 和 GDPR 存在差距,這可能導致兩個主要問題。
首先,香港未能與 PIPL 和 GDPR 等國際標準對接,可能導致跨境數據流動的合規性問題。隨著數據在全球範圍內的快速流動,保護用戶隱私的法律框架,應具有國際合作和一致性。如果香港的個人資料保護法與國際標準不相容,這將對跨國企業和用戶帶來不必要的法律風險和不確定性。
其次,缺乏清晰的罰則和執行機制,可能導致法律的可執行性不足。PIPL 和 GDPR 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的行為,設置了嚴格的罰則,以確保法律的有效執行。然而,香港現有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可能缺乏相應的制裁措施和執行機制,這使得違規行為難以被追究和懲罰,從而減弱了法律的威懾力和實施效果。
香港迫切需要更新和加強現有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以確保與 PIPL 和 GDPR 等相應法規的對接,並建立更嚴格、更具可執行性的制度。這將有助於確保個人資料的安全和隱私,保護用戶權益,同時提升香港在國際間的信譽和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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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超級聯繫人和虛擬資產交易中心的角色
香港作為超級聯繫人和虛擬資產交易中心,擁有龐大的跨境數據流動和金融交易。然而,這也使得香港成為數據侵犯和資訊安全風險的目標。最近的 Carousell 資料外洩事件就是一個例子,數百萬用戶的個人資料,因為企業犯了基本的系統設計及操作錯誤而遭到盜取,這對香港的金融和數位行業造成了嚴重的損失和聲譽破壞。
要做到數字經濟年代超級聯繫人和虛擬資產交易中心的角色,需要建立強大的數據保護機制和安全防護措施。這包括加強數據加密技術、建立嚴格的存取控制和監管機制,以及提供相應的培訓和教育,提高用戶和企業對資訊安全的意識和保護能力。
只有通過加強個人資料保護,香港才能維持作為區域數位創新中心的地位,吸引更多的投資和企業發展。同時,這也將有助於建立一個安全、可靠的數據環境,為超級聯繫人和虛擬資產交易中心的運營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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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羊補牢 香港應該全面審視個人資料保護法
香港個人資料保護法需要與時併進,以避免更多類似的資料外洩事件發生。這不僅關乎個人隱私的保護,也關乎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和數位創新樞紐的形象和競爭力。通過與 PIPL 和 GDPR 等國際標準對接,香港可以建立一個更強大、更可靠的個人資料保護框架,為用戶和企業提供更高水平的保護,同時促進可持續的數位經濟發展。
香港政府應該積極推動相關立法和監管措施,確保個人資料保護法與時並進,以維護香港的領先地位和全球競爭力。同時,保護超級聯繫人和虛擬資產交易中心的角色,需要加強相關的數據保護機制和安全防護措施,以建立一個安全、可靠的數據環境,為其運營提供有力支持。
這將有助於吸引更多的投資和企業發展,同時提升香港在國際間的信譽和競爭力。只有通過這些努力,香港才能在保護個人資料安全的同時實現可持續的經濟發展和數字創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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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家豪
自稱愚公,近年以金融科技倡道者、數字轉型專家、創業顧問、高等教育工作者及企業培訓導師等多重身分,參與新興技術市場的跨境金融系統設計、金融業數字化轉型、資本市場戰略咨詢及企業文化增值等跨領域工作,推動香港發展滯後多年的科技應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