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修例監管「虛擬資產服務」 分析:日後有戶口都冇得trade

    散戶末日?︱港府修例監管「虛擬資產服務」 分析:日後有戶口都冇得trade

    早前政府通過二讀《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修訂)條例草案》,市場最關注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有分析預料,日後平台即使成功申請牌照,礙於發牌要求,功能亦會大打折扣,「好似只可以龍頭嗰幾隻可以交易,其他就唔得,有戶口都冇得 trade。」獅昂環球資產管理策略董事何俊傑則稱,條例草案主要目的,是避免有機會透過虛擬資產從事洗錢活動,長遠對行業健康發展發揮正面及積極作用。

    根據相關條例草案,從事經營虛擬資產交易所的業務者,必須向證監會申領牌照,相關人士須符合適當人選準則及遵守《打擊洗錢條例》下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包括進行客戶盡職審查和備存紀錄等規定。

    《條例草案》亦表明,考慮到虛擬資產所涉及的風險,亦未必適合所有投資者,建議在制度實施初期,持牌人只能向專業投資者提供服務,「一槌定音」指明交易者需個人持有 800 萬以上的投資組合。另外,草案亦指,只有在香港成立並有固定營業地點的公司,方可申請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牌照,申請人須委任最少兩名負責人員,服務對象只限專業投資者。

    同意設半年過渡期

    事實上,政府不止一次打算為虛擬資產交易設限,2020 年首次展開公眾諮詢時,已表明「服務對象只限專業投資者」;去年 5 月,又指諮詢過程中逾四成回應支持讓散戶參與虛擬資產交易,但認為虛擬資產風險較高,又屬新興行業,堅持只允許專業投資者參與,但亦提到:「至少在發牌制度的初期,實行有關規定做法恰當。」另一方面,政府亦同意 180 日過渡期,讓有興趣成立交易所的機構,向當局提出申請。

    區塊鏈技術專家李思聰向 fintalk180 表示,立法只有專業投資者可以使用受監管平台,即假如幣安等大型交易所無向當局申請牌照,即使是專業投資者亦不能使用平台。但另一方面,李思聰推斷由於場外交易所(實體找換店)不涉及代管客戶資產,故這些平台應不在今次(修訂)條例草案範圍。

    問到二讀後是否刺激大型平台向有關當局申請牌照意欲,李思聰坦言對比全球市場之大,香港市場相對小,加上牌照要求門檻不低,料平台傾向不服務香港客戶。由於基本結構沒有太大分別,相信平台會不改過去態度,不會刻意申請牌照。

    間接推動去中心化金融潮流

    他表示,條例旨在保障投資者,免受平台風險影響,這證明加密貨幣是一個大趨勢,政府亦承認其價值,才需要立法。但專業投資者門檻不低,變相令散戶無法使用持牌機構服務,「區塊鏈講求去中心化,自己管理自己資產,條例可能逼使散戶自行儲存及管理自己的資產,間接推動去中心化金融(DeFi)的潮流。」

    演算交易協會聯合創辦人兼主席曾啟邦則表示,料條例通過後,未有牌照的平台不能再招募新客戶,而現有的客戶亦只可以平倉。他亦料平台即使成功申請牌照,礙於發牌要求,功能亦會大打折扣,「好似只可以龍頭嗰幾隻可以交易,其他就唔得,有戶口都冇得 trade。」

    他以至今惟一獲發牌的 OSL為例,現時平台僅設比特幣、以太幣等龍頭加密貨幣供交易,推斷有關當局慎防市值較小的加密貨幣走勢過於波動,可能重演「UST 事件」,所以僅設市值較高的數款加密貨幣, 並指日後新用戶欲開戶,就如證券戶口般需要實名登記。

    Fintalk180 亦曾聯絡 kikitrade 問及修例對客戶影響,公司回覆指稍後會統一說明。參考過去報道,去年 9 月,新加坡金融監管局稱,由於幣安可能違反《支付服務法》,沒有合適執照為新加坡居民提供支付服務的情況下,向後者招攬業務。

    之後幣安宣佈其子公司 Binance Asia Services 宣佈放棄申請新加坡執照,正式放棄當地市場,今年 2 月正式關閉,用戶不再被允許在其主要網站 Binance.com 上購買和交易加密貨幣。

    料長遠將對於行業發展發揮正面作用

    獅昂環球資產管理策略董事何俊傑表示,條例草案主要目的,是避免有機會透過虛擬資產從事洗錢活動,長遠將對於行業健康發展發揮正面及積極作用。

    他指出,訂立草案可釐清市場上有關本地虛擬資產交易所具誤導及意義含糊的推廣內容,但認為草案現時只容許持牌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可以提供服務,而現時擁有牌照的企業能提供的產品十分有限,限制了條例監管的有效性,期望未來能容許納入更多產品及服務提供商。

    問到現時的草案是否過嚴,何俊傑稱,隨虛擬資產已於投資市場愈來愈普遍,尤其投資者已由散戶慢慢擴大至機構投資者,有區塊鏈分析公司報告顯示,2021 年與加密貨幣有關的犯罪損失,高達 140 億美元,他認為港府有責任提出有效措施,確保這些投資活動健康運行。

    他續指,國際市場對於虛擬資產的監管框架已逐漸成熟,歐盟近月通過了 Markets in Crypto-Assets (MiCA)法案, 而 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FATF)亦不斷審視現有規例,以確保虛擬資產市場獲得足夠監管及保障,反映監管環境以比想像中更快速度發展。

    早前立法會也承認現有的草案跟其他地區相比較嚴謹及全面,期望隨著當局的草案框架實施時,可容許發牌的交易所提供的產品及服務對象能逐步放寬,擴闊保障範疇。何俊傑最後提到,虛擬資產產品日新月異,規管機構為行業訂立清晰方向,有助市場能在框架內進行創新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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