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資產101︱搞清楚 ICO、IEO 與 STO 的區別 - fintalk180 %

    數字資產101︱搞清楚 ICO、IEO 與 STO 的區別

    現時以發行虛擬貨幣集資的方式,大致可以分為三類,「首次代幣發行(Initial Coin Offering, ICO)」、「首次交易所發行(Initial Exchange Offering, IEO)」與「證券型代幣發行(Security Token Offering, STO)」。三者雖然同樣是利用區域鏈技術進行融資,但不同發行方式的​​運作方法、所具備的優勢及需要面對的挑戰都大為不同,德勤(Deloitte)亦曾就此發表過分析報告。 

    ICO、IEO 與 STO 的​​運作方法 

    ICO 是三種發行方法中,門檻最低。透過 ICO 發表的代幣,通常是反映存儲在區塊鏈項目中的「合同權利 (如平台使用權)」。發行人通常會擬定一份白皮書,詳細描述項目構思、項目所需的財務或其他狀況、發行比例及項目期限。

    代幣持有人並不一定擁有公司任何資產。代幣價值通常取決於代幣所代表的權力,及所代表的項目的發展情況,而代幣在任何二級市場的價格出現升值,則代幣持有人亦可從中受益。 

    IEO 可算是 ICO 的延伸,只是發行人通過虛擬資產交易所發行代幣,在不受監管的環境下,交易所交易平臺對代幣發行人進行有限的「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並為投資者進行代幣交易提供交易平臺。 

    STO 是唯一在受監管環境下進行的虛擬代幣發行渠道,因此也是最穩建的。與 ICO 及 IEO 不同,透過 STO 發行的代幣反映發行人對資產、權益或債務證券的所有權。「盡職調查」要求取決於掛牌地點和司法管轄區的法例要求。

    發行人可將委託給中間機構 (如托管人) 保管的證券/資產進行抵押。有關代幣的特定條款會被編入代幣中,並進行法例要求的文件披露。 

    ICO、IEO 與 STO 的優勢及挑戰 

    ICO 由於缺乏監管,發行人可以靈活設計整個發行結構,包括代幣發行價格及發行量,均可以按需要調整。相對地,ICO亦因不受監管令相關代幣缺乏法律保障。 

    IEO 有交易所作為第三方協調,可以要求交易所負起「盡職調查」責任,理論上可以降低欺詐風險,提升可靠性。然而,通常經 IEO 發行的代幣,本質仍然為未註冊證券,除非司法管轄區的法例許可,否則嚴格來說這些代幣實際上是非法證券。 

    STO 讓私人公司股份、房地產或知識產權等「非流動性資產」的原始所有者以發行證券型代幣方集資,相比傳統方法,STO 能大大降低交易成本。目前,包括美國、英國和香港在內的許多司法管轄區,STO 須遵循現有證券法規的要求,但大型證券交易所發行 STO 的情況仍未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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